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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资产管理制度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26 00:00:00

商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商会财产管理,保护商会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同时让商会员工能正确使用商会财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财产概念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商会其它有形和无形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00元人民币,但商会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商会办公、经营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讯耗材等。
  二、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

a、部门要求采购固定资产时,事先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由秘书长核准,报请理事会和会长审批。任何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固定资产,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b固定资产由商会秘书处统一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固定资产坚决拒收,并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退回或调换。
  c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应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实收数量。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每一联办公室存,第二联由报销人员在报销时与发票一起交财务。
  2、低值易耗品采购
  a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在预算内进行控制,其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各部门每月申请领用。
  b电脑、通讯耗材,适用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三、资产保管与领用
  1、财务按部门、分类别建立资产台帐
  2、由办公室建产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外借制度。
  3、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在资产折旧期内人为损坏的,应按资产帐面价值赔偿。

各部门借出资产,应遵循办公室制定的外借制度。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外借资产,造成损失的,按帐面价值全额赔偿。
  四、资产盘点制度
  1、商会每季度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具体盘点由办公室组织执行。
  2、固定资产盘点应按商会盘点制度执行,盘点结束后,应由盘点人将固定资产盘点表交商会财务。
  3、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由保管人员应按帐面价值赔偿,因保管人员不明确的,由领用人按帐面价值赔偿。
  五、废旧物资处理
  1、废旧物品处理方式包括变卖、报废;
  2、各种废旧物品处理必须填写《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

3、变卖废旧物品收入由废旧物品管理部门报缴财务部,废旧物品变卖收入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聊城商会

二零二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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