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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聊城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0-19 浏览人次: 12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取标准
本届会员大会一届五年,按年收取。
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
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
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聊城商会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崂山支行
帐号:937026010000016674
四、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19日青岛市聊城商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